*支持仪器购置和实验室改造 强化基层检测能力
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。《工作安排》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,突出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违法严惩,加快完善统一监管体制,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《工作安排》中指出,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,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、地方标准目录。(国家卫生计生委、*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)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。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废止、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。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、调整、公布工作机制,加强标准跟踪评价,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*工作的衔接。(国家卫生计生委、*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质检总局等负责)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(2015—2020年),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、兽药残留标准100项、农业行业标准300项。(*、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)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。(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)
《工作安排》中还特别提出,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、食品安全监管*能力建设。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、食品安全检(监)测能力建设,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,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。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*、技术人员培训力度,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*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,提高装备配备水平,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、有岗位、有人员、有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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